Tuesday, August 17, 2010

法内有情



最近,除了烦恼国家的局势以外,还为最近狮城因运送海洛而被捕,后被宣判绞刑的青年懊悔着。有许多人都想知道我的立场究竟是什么。。。然而,我也很懊悔,究竟应该感情用事,还是要以残酷的法律去看待此事。。。

报章和互联网上大肆报导,从青年家人和朋友到各政党,政府外交部长,要求并替青年请愿向狮城政府求赦,免控其死刑。外交部长也勉为其难,透过一切政府程序,发了第一封信函为青年提出争取,对于外交部长的做法,可以说他已经尽了自己的能力,所以为了尊重邻国司法,外交部长也宣布不会因此而再发第二封信函。

据说,青年父母在他三岁时离婚,自小来自一个破碎的家庭,因家境贫穷,为了医治母亲的病,而决定外出赚更多钱来改善家庭。在法外,他的行径的确令人同情,但在法内,这并不能成为他犯罪的借口。马来西亚清贫人士很多,尤其最近盗劫杀害人命频频,我相信,如果他们的生活过得好,他们也应该不会知法犯法,去做有害人命的事。

但这是否应该值得我们的同情和原谅?认为他们罪不致死?
我了解每个人都会犯错,所以都应该赋予一次的机会改过自新,
但那只是局限于法外,当还未被捕以前,我们或许可以挣一眼,闭一眼,好好的劝导。
大马政府绝对不能干涉狮城司法。
我了解,法律是一件很残酷的东西,但我依然相信法律不外乎人情。
我既不求赦,也不愿干涉,我只有一小段话想告诉我自己的良心。。。

“人心肉做,如果其罪不致死,又何必要白白断送一位青年的命呢?”
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